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文广新罚字〔2016〕第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淘宝网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主办,域名为taobao.com,首页网址为www.taobao.com,该平台于2016年12月16日为16家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店铺(店铺掌柜名:彭振谱88、小来福2010、润713然317、虔心小楼、藏玄阁、易道神轩、樊玉平110、武魅瞳、平阳古玩、帝王之嘉、合意古玩、bgg6954699、hejinliang0088、yixin75973200、木屋情结、gaoqi84)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于2017年1月19日为15家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店铺(店铺掌柜名:liuyanhong28、黑色玫瑰园30116268、进军ji、彤彤依橱、温易捷1995、读识大书店888、a夏雪雪、蓉琴服饰、zarahao衣时尚、wen88852823308、对面的女孩看过来快乐、卓越旅行者、魅力衣柜qin、130yjf、名鞋精品柜)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另有证据证明,你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疏漏,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平台内违法出版物发行活动的违规行为。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提供出版物发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核实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证照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备查。不得向无证无照、证照不齐的经营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和第五款“为出版物发行业务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建立交易风险防控机制,保留平台内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经营主体的交易记录两年以备查验。对在网络交易平台内从事各类违法出版物发行活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有关规定,未履行好相关审查及管理责任。执法人员通过远程网络取证、调查询问等取证方式,收集和调取了如下证据:1、远程屏幕录像取证刻录光盘1份和网站截屏图片41张,证明执法人员通过互联网远程访问当事人网站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屏幕录像和截屏取证的过程;2现场检查笔录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公司现场进行检查并确认违法行为及要求公司整改的事实;3、上级督办件复印件1份,证明案件的来源;4、受委托人朱坚调查询问笔录1份、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张勇身份证复印件1份,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3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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