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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字〔2016〕7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为上述入网食品经营者提供第三方交易服务时,未审查相应食品许可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1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陆兆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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