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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安妮儿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0MA****AN2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1745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15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5-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安妮儿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倩支付2019年1月-5月和2019年7月-12月期间的工资29448.22元及经济补10/10偿金4500元;二、驳回原告李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江苏安妮儿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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