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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明县加德精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42208****7335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桂1422执1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30
    发布日期 2017-10-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强制执行(2016)桂1422民初340号民事判决即由被执行人宁明县加德精华置业有限公司返还执行人张永久、张耀良租金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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