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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飞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0005****45X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21民初913号
    案号 (2021)赣1021执9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付货款131077.20元; 2.被告承担诉讼费14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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