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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飞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0005****45X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21民初917号
    案号 (2021)赣1021执9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立即给付货款286000元; 2.案件受理费2795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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