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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字〔2020〕第8513012005220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碧锦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4月21日16时15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南中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碧锦置业有限公司在临安区锦南街道双拥路碧桂园工地内的楼体上设置了一处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内容为“首付52万热度不等人86919666”,材质为横幅绸布。该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在碧桂园工地16号楼楼体靠近楼顶的东侧位置,广告面积为150平方米(高15米,宽10米)。经查实,当事人未取得该广告的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上述行为属擅自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2
    决定机关 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