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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赤元市监行罚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关于赤峰绿盛源矿业有限公司等200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行为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9
    决定机关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英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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