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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3****351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6民初80号
    案号 (2021)粤03执55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8604192】。一、捷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交付剩余税票,票面金额为13768967.93元;二、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自上述税票交付之日起十日内向捷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7259898.88元,并支付自该剩余税票全额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三、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捷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还质保金2020523.12元;四、驳回捷通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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