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雅丽泰建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0657****717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91执91号 |
案号 | (2021)赣0191执恢1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达平、南昌雅丽泰建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王慧琼返还借款290万元。 二、被告杨达平、南昌雅丽泰建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王慧琼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按借款本金290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8年12月16日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张裕删、杨振宇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181521040900008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94元,减半收取150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0047元,由被告杨达平、南昌雅丽泰建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张裕删、杨振宇连带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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