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铁一运煤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22459****084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302民初841号 |
案号 | (2019)冀0302执5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日期 | 2019-03-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中铁一运煤炭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中铁一运煤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浙江银亿能源有限公司煤款2150588.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自2014年9月1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驳回反诉原告浙江银亿能源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6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2019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铁一运煤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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