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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温州铭秋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明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16767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温苍商初字第03006号
    案号 (2016)浙0327执45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9
    发布日期 2017-01-1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苍南县全鑫贸易有限公司交纳执行款1065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2、被执行人苍南县友谊彩印厂对上述款项以最高额8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被执行人全叶赞对上述款项以最高额9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被执行人温州铭秋工艺品有限公司、温州市巨星印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以最高额55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5、被执行人全叶赞对上述款项(5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以最高额150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6、负担本案诉讼费2340元,申请执行费78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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