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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闵处〔2022〕1220210045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358万元,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5
    决定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