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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国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4166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宁民终字第1843号
    案号 (2014)玄执字第019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19
    发布日期 2015-01-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国瑞公司应支付给建工公司赔偿款20万元,分别于2014年6月10日前支付5万元;于2014年7月5日前支付5万元;于2014年8月5日前支付5万元;于2014年8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上述款项由国瑞公司直接汇入建工公司帐户,开户行:建行沈阳市北站支行,账号:2******07468; 二、若国瑞公司未按上述给付期限足额支付,则双方仍按(2013)玄民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执行; 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它争议; 四、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一审案件受理费9352元,由建工公司负担4536元,国瑞公司负担4816元(该款已由建工公司垫付,国瑞公司于2014年8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建工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76元,由国瑞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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