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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公海(白)行罚决字[2021]003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11日9时30分许,我所民警在对海曙区通达路宁波市海曙立得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时将租客郝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宁波市海曙立得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租客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1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白云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