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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漯防罚决字【2019】第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开工前未经人防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未同步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也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18810.6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7
    决定机关 漯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