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中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陈旭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33****553N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5民初72987号 |
| 案号 | (2018)沪0115执1803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9-07 |
| 发布日期 | 2018-11-2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莞中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博达数据通信有限公司货款160,740元; 二、被告东莞中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博达数据通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60,74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4,461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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