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恩华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10MA****L52F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3民初941号 |
| 案号 | (2021)黑0103执450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黑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恩华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王冬冬劳务费17219元; 二、被告董东升在未出资的25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黑龙江省恩华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向原告王冬冬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恩华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董东升共同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