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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万安天力晶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2868****666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28民初1452号
    案号 (2019)赣0828执7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万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19-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万安天力晶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安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偿还代偿款2026354.15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2018年5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5.7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如被告万安天力晶体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万安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权以被告万安天力晶体有限公司抵押的318.75万元/万股江西普特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份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万安天力晶体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万安天力晶体有限公司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83元,由被告万安天力晶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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