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嵊市监处字〔2019〕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和现行违规收费整改取消情况,建议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处全部违法所得1倍罚款,共计60884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0 |
决定机关 |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贤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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