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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市监处字〔2019〕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和现行违规收费整改取消情况,建议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处全部违法所得1倍罚款,共计60884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0
    决定机关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贤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