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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0314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8民初8189号
    案号 (2020)京0108执39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6-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贾立东、张旭共同向原告北京瑾德四方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货款80万元及违约金140809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货款487400元及违约金140809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货款487400元及违约金140809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货款487400元及违约金140809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支付货款487400元及违约金140809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货款487400元、违约金140812元及保险费损失10500元; 二、若被告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贾立东、张旭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向原告北京瑾德四方科技有限公司按期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则应立即向原告北京瑾德四方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上述第一项约定剩余的全部款项; 三、原告北京瑾德四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贾立东、张旭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34658元,减半收取17329元,由被告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贾立东、张旭负担。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贾立东、张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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