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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黄市监处〔2018〕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内容含有“最高+最快见效+最适合”、“最完整、最形象、最具良好性沟通性”等字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禁止性用语的行为。鉴于案发前当事人主动删除违法广告,能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8
    决定机关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喻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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