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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市监处〔2020〕5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1
    决定机关 德清县局
    法定代表人 徐黎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