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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迪)质监罚字〔20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整改; 2、处罚款10000.00元 大写: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7-03
    决定机关 迪庆藏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