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阳元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508****487U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923民初1294号 |
| 案号 | (2020)豫0923执115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阳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韩兆利人民币300000元,被告冯志欣、杨倩对被告北京阳元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韩兆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170元,合计3070元,由被告冯志欣、北京阳元科技有限公司、杨倩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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