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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饶弋)市监(企)罚决〔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向弋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7
    决定机关 弋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俞友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