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路市监蓬街处字〔2019〕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5
    决定机关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罗国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