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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林林罚决字(2018)第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停止违法行为2、于2019年6月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3、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800元,处擅自开垦林地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计33354元;罚款合计3415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8
    决定机关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