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林林罚决字(2018)第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1、停止违法行为2、于2019年6月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3、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800元,处擅自开垦林地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计33354元;罚款合计3415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8 |
决定机关 |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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