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市督局市监委九罚处字〔2019〕1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发布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行为处: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36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郑海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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