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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昆山澳艺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志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8216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8民初02972号
    案号 (2017)沪0118执39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8
    发布日期 2017-07-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昆山澳艺家居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富优典化工有限公司货款304,762.50元,此款被告于2016年10月30日前支付15万元,同年11月30日前支付77,000元,同年12月30日前支付77,762.50元;   二、案件受理费5,871.40元,减半收取计2,935.70元,财产保全费2,420元,均由被告昆山澳艺家居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于2016年10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案件反诉受理费3,427.50元,由反诉原告昆山澳艺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第一、二项,被告昆山澳艺家居有限公司任有一期违约,则被告应按原额338,625元支付给原告上海富优典化工有限公司,且原告有权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全部债务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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