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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21〕180003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现查明你单位管理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天目山西路246号的竹海水韵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单位管理的竹海水韵属于高层建筑,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金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的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8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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