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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18-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金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金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1月21日14时35分,我局闲林中队刘平、侯佳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金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分公司在余杭区闲林街道上和路西溪小海小区东侧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蓝色可回收垃圾桶内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物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当事人作为西溪小海小区垃圾分类的管理者,未能对小区内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0020251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01月24日17:00分前进行整改。事后复查。当事人于当日16时30分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且当事人一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