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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0701191212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金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9月20日09时35分,我局余杭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余杭区余杭街道庭院深深东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管理的小区内一个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废弃塑料瓶、纸盒等其他垃圾,该行为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执法队员现场向当事人公司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0101556号),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与2019年09月20日17时前改正。检查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2张,《现场笔录》及《现场勘查图》各1份,《询问笔录》1份,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各1份,身份证2份。当事人意见:无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浙江金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分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2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