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公(闲)行罚决字[2019]514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金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分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金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分公司招用未取得保安员资格证的人员在位于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的浙江金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分公司担任保安工作,于2019年3月6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闲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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