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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湾西税罚〔202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04-01 至2019-09-3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4-01 至2019-12-3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逾期超过360天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