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海万鑫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77123180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桂0603执4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日期 | 2018-12-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16)桂0603民初119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董学林返还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给被上诉人张玉英,被上诉人北海市龙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北海万鑫投资有限公司负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上诉人马拥军返还143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2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给被上诉人张玉英,被上诉人北海万鑫投资有限公司负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被上诉人张玉英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215元,由被上诉人张玉英负担2902元,被上诉人董学林负担217元,被上诉人马拥军负担30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93元,由被上诉人董学林负担248元,被上诉人马拥军负担35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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