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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北润良新能源汽车(徐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0MA****DFX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1民初5534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44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北润良新能源汽车(徐州)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市建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款1777924.2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71248.81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777924.26元为本金,自2020年9月1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1644元,减半收取1082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822元,由被告中北润良新能源汽车(徐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送达的诉讼费催缴通知书所载明的账户,逾期不交将移送本院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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