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北润良新能源汽车(徐州)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00MA****DFX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1民初5885号 |
案号 | (2021)苏0311执36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北润良新能源汽车(徐州)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朗行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货款754260元及逾期利息(以75426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河南朗行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43元,减半收取5671.5元,由被告中北润良新能源汽车(徐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财产保全费4291元,由被告中北润良新能源汽车(徐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朗行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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