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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和澳亚(天津)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1CNH-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3民终10100号
    案号 (2020)京0113执85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和澳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齐海泉支付480万元及补偿(以3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以24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以88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补偿总金额以144万元为上限),用于受让原告齐海泉持有的中和澳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160万股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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