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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公(九)行罚决字[2019]55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城东医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城东医院有限公司从自2017年07月11日起,招聘司某某、张某某、潘某某、张某某、于某某、周某某、李某某、梁某某、汤某某、杨某、罗某某、张某某、胡某、吴某某等14人在杭州市江干区九堡街道德胜东路某号该工作,期间该医院未按时报送上述14名员工的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后于2019年10月16日09时46分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四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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