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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点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云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DW8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2民初10836号
    案号 (2018)粤1972执70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1
    发布日期 2018-09-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深圳市点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嘉华酒店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15,6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逾期付款利息以215,67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7月4日起计至全部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东嘉华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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