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吴执(一)罚决字[2018]第7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某某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于2018年5月28日安排车牌为皖20.5**73变型拖拉机装载从高新区运往祥生工地卸载的散装砂石,途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于2018年5月28日8时30分途经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中兴大道祥生工地门口时被查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1 |
决定机关 | 区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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