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正江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0309****806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29民初952号
    案号 (2020)冀0529执1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巨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巨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邢台正江物流有限公司偿清原告荣秋月借款67.2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4月17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本金60万元月利率9.6%计算)。二、驳回原告荣秋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60元,财产保全费3880元,共计9140元,由被告邢台正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