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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鸡西北方白云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久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51909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鸡冠商初字第135号
    案号 (2014)鸡冠法执字第004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鸡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1-28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鸡西北方白云灰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枣强县冶化输送机械制造厂货款40800元,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赤炎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元,,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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