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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3MA****JJXT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3民初10046号
    案号 (2019)辽0103执17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日期 2019-08-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驳回原告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被告赵林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1月16日工资12913.9元; 三、原告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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