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3MA****JJX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3民初10038号 |
案号 | (2019)辽0103执17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日期 | 2019-05-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驳回原告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被告赵林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1月16日工资16525.86元; 三、原告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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