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蓬江市场监管处字〔2016〕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销售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二、罚款316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390元。四、没收型号为JZY-A的家用燃气灶具2台(台式和嵌入式各1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19 |
决定机关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江门市蓬江区诚信家电商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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