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李义海鑫农业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40121MA****L83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04民初10243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31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宁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恒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荣涛借款46000元及利息 22080元,共计68080元,并按年利率24%向原告荣涛支付借款46000元自2018年8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偿还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刘静、宁夏李义海鑫农业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天佳坤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孙家滩李义昊咖啡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该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海恒明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4元,公告费300元,共计2244元,由原告荣涛负担408元,由被告海恒明、刘静、宁夏李义海鑫农业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天佳坤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孙家滩李义昊咖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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