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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新生丝绸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群燕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9540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吴江商初字第00777号
    案号 (2015)吴江执字第002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30
    发布日期 2015-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江忠洋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吴江市吴越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164000元,合计3164000元(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4年5月20日,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01793)。 二、被告吴江忠洋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吴江市吴越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95400元。 三、被告苏州市聚泰织造整理有限公司、吴江市贤达纺织有限公司、吴江新生丝绸织造有限责任公司、杨寿丰、董潮忠、周星琶、董国勇对被告吴江忠洋纺织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债务及诉讼费用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被告谢友忠、李渊博对被告吴江忠洋纺织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债务及诉讼费用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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