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市北)行罚决字[2017]112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2月15日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2月15日起,张某玉和王某苗在萧山区建设二路**号杭州乐荣电线电器有限公司内工作,并一直居住在该公司宿舍内。杭州乐荣电线电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张某玉和王某苗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后与2017年3月15日被市北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乐荣电线电器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16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旭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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